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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汛期要求外购动物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落地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9  浏览次数:128

广大养殖场户朋友们: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为有效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示:

一、提认识。

密切关注汛情预警信息,修缮加固栏舍,疏通排水管渠,提前做好防范。

二、早报告。

持续做好通风、巡查等日常防控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三、重防护。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皮肤如有伤口,及时用药消毒。

四、严制度。

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饲养区。

五、勤消毒。

做好场区环境卫生和消毒,及时清除垃圾、污物。

六、强补免。

做好动物基础免疫,特别是新生和补栏畜禽的疫苗补免。

七、慎外购。

外购动物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落地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混群。

八、除隐患。

积极灭蝇灭鼠,并采取措施杜绝野鸟进入畜(禽)舍和饲料加工间,消除疫情隐患。

九、避风险。

不在炭疽老疫点(区)、炭疽畜坟周边及江河流域、地势低洼地带等炭疽芽孢污染高风险区域放牧。

十、无害化。

对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及因灾死亡动物,严格按照“五不一处理”原则(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随意丢弃,无害化处理)处置。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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