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控制源头。督促养殖场(户)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病死猪严格按照“五不准一处理”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定期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病死猪乱扔乱抛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有病死猪,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病死猪的打捞、清运和处理。
三是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督。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管职责,严格做到到场监管,影像及生物安全处理记录资料收集齐全。
四是落实补助政策。加强国家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严格做到政策上不打折扣,及时按照国家政策将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给养殖户,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告知书的方式,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使用病死猪的危害性,告知应当履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义务和承担的违法责任,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贩运、出售、加工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