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锦州市动物卫生安全稽查支队与市农委兽药饲料处,按照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下发的《市农委关于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锦农发【2016】52号)文件精神,共分成二支专项检查小组,同时联合各县(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5日至4月7日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严查了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与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地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还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
一、在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化验室使用情况;生产过程中各项记录填写情况;生产车间内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摆放情况;原料的使用情况;危险品贮藏情况以及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并详细询问了企业的生产情况、质量检测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留下了整改意见并向企业宣传了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二、对采取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饲料生产的单位检查重点是,生产单位是否为专业合作社社员;是否履行了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否办理规定的入社手续;是否存在对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外单位或人员供料的违法行为。同时检查了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各项生产记录的填写情况。在对合作社饲料生产单位严格把关的同时,向合作社负责人宣传了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
三、在对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针对兽药经营单位是否经营假、劣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人用药品做了重点检查,同时检查了兽药经营单位的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购入、销售记录,并对兽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做了详细登记。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单位10家;饲料生产企业18家,其中单一饲料生产企业3家;养殖合作社9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饲料生产企业没有悬挂安全警示标志,2家兽药经营单位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购入、销售记录填写不全,2家生猪养殖合作社没有制作规范的兽药饲料使用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已对上述5家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规范了我市兽药、饲料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了我市畜牧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品质量,为今后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