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县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全县19个乡镇(街道)、度假区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对本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回头看”专项工作前期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就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乡镇下达了交办事项,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日常巡查监管。
继续健全以乡镇为主体责任,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巡查网。构建巡查、抽查和督查联动机制:村级一周一巡查,乡镇半月一巡查,县一月一抽查,建立巡查档案,实行每月“零报告”,准确掌握污染防治动态。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已建立的网格化巡查队伍,健全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好责任领导、责任人、监管人职责。充分发动党员群众,大家参与,社会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日常开展对养殖场的巡查,乡镇分管领导和畜牧干部要掌握好辖区内面上情况。发现损坏破裂的督促养殖业主及时修复;发现运行设施不足、消纳地不足的要及时补充完善;要求养殖业主做到粪污的收集、处理,做好资源化循环利用,指导养殖场业主做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档案的填写。各乡镇要着重严查有无养殖场阴雨天偷漏排和关停复养、少批多养和擅自新养的情况,切实做好“一牌一档两废三养”。
2.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境“零污染”。
从历次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分析,养殖业主侥幸心理作祟,主体责任长期不到位的惯性依然存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申养殖者是环保第一责任人,引导其珍惜当前猪价稳定回升这个良好的市场机遇,不要盲目扩大养殖规模,而是要积累资金投入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切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整改要求,确保环境“零污染”。接下来,根据这次联合检查的情况,县里将会有意识的抓一批反面典型,对排查、巡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偷排漏排等情况,决不姑息,坚决移交环保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坚决打击任何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不敢污染的社会氛围。省市督查组也将在行动期间来我县督查,对存在污染隐患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全面通报、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3.严格区域养殖双控,防止随意养殖反弹。
随着猪价的攀升,随意养殖很有可能反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养殖双控制度,一律不再新审批养殖场;对已审批出去的要按照环保审批的规模严格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各乡镇(街道)的土管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情况做一次认真核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情况的发生。对摸排中发现和经群众举报确实存在盲目扩大饲养规模和关停复养的、以及未批新建情况的养殖场,一律按“三改一拆”的要求予以拆除,严防因设施不匹配、消纳地不足等问题带来的新的污染。要充分发动村里的党员群众开展社会监督,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早发现,早处置,争取主动。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将限制随意养殖消灭在萌芽状态,严守环境容量“天花板”。
4.倒排时间节点,限期完成治理。
本次专项行动将于4月底结束,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认真对照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倒逼时间,及时组织整改,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筑牢环境污染防线。各乡镇(街道)要对在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养殖场实行跟踪督查,敦促养殖业主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治理和多次整改均不能达标的养殖场,列出清单,报请县政府启动关停拆除。同时,对5-49头的散养户的治理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复杂繁琐,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和部署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开展治理。相对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来说,这一类散养户的治理很难,也不会有什么政策,关停是主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克服困难,下功夫做好散养户规劝退养的思想工作,力求能够一步到位,不留尾巴,在6月底前完成全县散养户的治理工作。
5.做好保留养殖场补批工作。
对保留下来的未审批的养殖场要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审批条件及程序,进行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