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山西:泽州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达标可获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5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近年来,泽州县畜牧业发展势态良好,畜禽养殖量逐年增加,饲养总量稳居全市之首。但畜牧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治理工作迫在眉睫。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近日,泽州县制定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此次污染综合治理的范围包括:现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搬迁改造及养殖小区(园区)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健康循环特色养殖。《办法》同时明确了具体奖补办法。在规模养殖场

近年来,泽州县畜牧业发展势态良好,畜禽养殖量逐年增加,饲养总量稳居全市之首。但畜牧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治理工作迫在眉睫。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近日,泽州县制定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此次污染综合治理的范围包括:现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搬迁改造及养殖小区(园区)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健康循环特色养殖。

《办法》同时明确了具体奖补办法。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方面,在试点规模猪场粪污治理的基础上,把治理范围扩大到鸡、牛、羊等各类规模场,力争到“十三五”末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达到环保要求。具体办法是对于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鸡存栏1万只以上、牛出栏50头以上、羊出栏25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干清粪方式,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污水收送系统,并配套粪污储存及处理设施,按照农牧结合的要求,养殖场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有机肥使用协议书,保证有机肥充分还田并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给予一定补贴。

在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搬迁改造及养殖小区(园区)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对于现有的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和散户较多的村(居民区),鼓励搬迁改造或修建养殖小区;同时,鼓励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实行旧场改造,开展专业化种畜禽生产和育肥生产。

针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办法》明确,将配套市政府新出台的补贴政策,给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一次性补贴。结合实际情况,乡镇病死畜禽暂存点和养殖场自建的收集点只享受市级补贴,县政府不再予以补贴。

与此同时,该县将鼓励并支持各类健康、循环、特色养殖,对采用畜禽—沼—粮(菜)、畜禽—有机肥加工—粮(菜)、林下养殖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和无污染的特色养殖,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且以前未享受过扶持的场户进行补贴。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