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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鸡流入餐桌 烟台法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近日,由烟台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起公诉开庭审理了一起为牟取暴利,收售病死鸡销售的事件,最终,法院判决潍坊某食品公司的两名负责人领刑15年,并给予其烟台法院史上最大罚金单。组团收售病死鸡谋暴利,高峰期每月加工十万斤病死鸡收购仅几毛钱一斤,但加工成鸡肉产品后却身价暴涨数十倍。潍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看中了这个“商机”,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鸡的生意。为掩人耳目,刘某某先后到烟台牟平区、莱山区、蓬莱、龙口等地收购病死鸡,再雇人将病死鸡运到位于昌邑的加工点,将整只的病死鸡分割成鸡爪、鸡腿

近日,由烟台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起公诉开庭审理了一起为牟取暴利,收售病死鸡销售的事件,最终,法院判决潍坊某食品公司的两名负责人领刑15年,并给予其烟台法院史上最大罚金单。

组团收售病死鸡谋暴利,高峰期每月加工十万斤

病死鸡收购仅几毛钱一斤,但加工成鸡肉产品后却身价暴涨数十倍。潍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看中了这个“商机”,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鸡的生意。

为掩人耳目,刘某某先后到烟台牟平区、莱山区、蓬莱、龙口等地收购病死鸡,再雇人将病死鸡运到位于昌邑的加工点,将整只的病死鸡分割成鸡爪、鸡腿、鸡翅、鸡胸等,放入冷库冰冻后出售。

据警方查证,刘某某以每斤0.3元到1.1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鸡,经粗略加工后,转手以高出数倍的价格出售给夏某等人。夏某再经过包装等环节,继续抬高价格出售给各农贸市场或小商贩。

收售之间的差价给刘某某和夏某带来了巨额利润。随着业务量的增大,刘某某在昌邑建了一个小厂子专门加工病死鸡,并雇用亲戚、同村村民参与收购,雇佣本村及邻村妇女帮助加工,高峰期每月能加工病死鸡10万斤左右,主要销往滨州、莱州、德州等地。

4年销售病死鸡总金额1000多万,获利数百万

刚开始,刘某某还担心病死鸡会导致食用者生病,但随着获利越来越大,刘某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11年,因被举报,刘某某的加工厂曾被查封过一次,但他改换名称、地址后又继续从事病死鸡加工。

通过收售病死鸡,刘某某的“金牌销售”夏某也因此钱袋鼓鼓。从刘某某处购入病死鸡后,夏某经简单分装后通过老乡在全国各地的销售点出售。

201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在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扣押了夏某公司存储的冷冻鸡翅根1万余公斤,冷冻鸡胸近8万公斤,并分别取样2公斤鸡翅根和2公斤鸡胸,送至昌邑市技术监督局检验,经检验,鸡翅根和鸡胸均不合格。

经查,2007年至2011年,刘某某、夏某销售病死鸡总金额达1000多万元。

为防止被发现,刘某某和夏某对钱款的利用也是颇费心思。夏某办理了多个账户给刘某某转账,刘某某收入的钱也分藏在不同的账户中。

负责人判刑15年,法院开史上最大罚单

2013年,刘某某和夏某被蓬莱市公安局抓获。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蓬莱法院一审判决后认为,被告单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力于不顾,其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销售金额均达二百万元以上,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950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0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70万元。

判决后,夏某和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蓬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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