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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海:今年关闭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160
核心提示:20日下午,高新区(江海区)召开2016年全区畜禽禁养及整治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江海区畜禽禁养及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清理工作;明年全面完成限养区规模化(生猪年出栏≥500)养殖场环评达标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适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环评达标工作,全区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会议介绍,该区畜禽养殖场备案560多户,以中小规模为主,其中禁养区仍有散养户10 5户,涉及肉猪6800多头。根据《方案》,今年5- 1

20日下午,高新区(江海区)召开2016年全区畜禽禁养及整治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江海区畜禽禁养及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清理工作;明年全面完成限养区规模化(生猪年出栏≥500)养殖场环评达标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适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环评达标工作,全区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会议介绍,该区畜禽养殖场备案560多户,以中小规模为主,其中禁养区仍有散养户10 5户,涉及肉猪6800多头。根据《方案》,今年5- 12月,以“街道牵头、部门配合、逐步推进”为原则,对禁养区范围的畜禽养殖场,鼓励其在搬迁限期前自行搬迁清理对未按时清理甚至拒绝清理的养殖场,由各街道依法依规强制清理拆除。

今后,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农村资产(含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土地、鱼塘等租赁发包原则上不得用于畜禽养殖,未经所在街道同意擅自发包养殖的,将采取“谁出租,谁清理”的方式限期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适养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到村备案,经街道同意方可建设。现有养殖场建设必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采取“谁出租,谁清理”的方式,对适养区范围建设不符合环保手续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

根据江海区政府2014年印发的《关于划定江海区畜禽养殖区域的通告》,该区禁养区域包括江门河-西江-江中高速公路-江鹤高速二期-江门河礼乐水道以内区域和西江(外海段)-江中高速公路-江睦路以东(外海段)区域;限养区域包括江中高速公路-江门河-新乐路-礼东片-江睦路以西(外海段)和礼乐五四村大滘片区域;适养区域指江门河-新乐路以南区域(农田保护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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