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农质发〔2016〕2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浙农质函〔2016〕10号《浙江省农业厅农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专项监测的通知》,我县承担杭州市的例行监测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专项监测任务,5月11日,省农业厅及市畜牧兽医局相关技术人员来我县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专项监测。
省农业厅及市畜牧兽医局相关技术人员对我县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流通环节的畜禽产品进行了监测抽样,共抽取了桐庐四海食品有限公司、桐庐世纪联华超市、桐庐综合市场、桐庐县江南镇日升农场等生猪定点屠宰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规模家禽养殖场的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等32个批次的畜禽产品,县畜牧兽医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协助开展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