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2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农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专项监测的通知》(浙农质函〔2016〕10号)的要求,近日,我局配合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我市开展第二季度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和药物残留专项监测抽样工作。
本次抽样覆盖养殖、屠宰和流通环节,选取了我市富阳区和桐庐县的3个屠宰企业、3个农贸市场、3个超市和8个养殖场,共计抽取样品7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样品包含猪肉、牛肉、禽肉、猪肝、禽蛋共55批次等,药物残留专项监测样品为家禽养殖场的禽肉15批次。我局畜产品安全监管处有关人员陪同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