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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建立畜禽养殖场污染三级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青田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陈胜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近日,青田县下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监管,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通知表明,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和县畜牧兽医局班子成员、环保局执法大队组成的青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同时成立由县畜牧兽医局中层以上干部和专家组成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

近日,青田县下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监管,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通知表明,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和县畜牧兽医局班子成员、环保局执法大队组成的青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同时成立由县畜牧兽医局中层以上干部和专家组成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掌握本乡镇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联村联场联干部制度,部门联场干部和乡镇(街道)联场班子成员每个月到场一次以上,负责指导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联场责任干部、联场村干部每周到场一次以上,具体负责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青田县畜牧兽医局相关领导表示,建立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网,构建巡查、抽查和督查联动机制,目的在于坚决制止已关停退养的养殖场擅自恢复养殖和未批先建现象发生,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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