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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来源: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65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使用行为,2016年4月27日-5月15日,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波带领市局兽医科、饲料办、畜牧科、市疫控中心和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一行6人对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了宁安市、林口县、海林市和牡丹江市本级21家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制免疫)经营企业、20家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检查中重点查看了经营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免疫苗)的单位是否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兽药GSP验收;经营和使用非强免疫苗的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使用行为,2016年4月27日-5月15日,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波带领市局兽医科、饲料办、畜牧科、市疫控中心和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一行6人对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了宁安市、林口县、海林市和牡丹江市本级21家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制免疫)经营企业、20家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检查中重点查看了经营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免疫苗)的单位是否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兽药GSP验收;经营和使用非强免疫苗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等法定证明文件;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单位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疫苗管理;疫苗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和运输、贮藏等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疫苗使用单位是否健全完善疫苗使用的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切实规范疫苗运输、保存的监管工作;疫苗从运输、贮藏、发放、使用的全过程是否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行等情况。

此次检查中没有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个别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制免疫)经营使用企业存在疫苗记录填写不全、冰箱内疫苗和食品混放、药品摆放零乱等问题;个别乡镇畜牧兽医站存在疫苗发放记录填写不全,破损、过期、失效兽用生物制品没有严格执行兽用疫苗销毁制度等问题。对以上问题已经现场进行了告知,并且要求其进行了整改。

兽用生物制品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动物疫病防控效果,事关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秩序,净化了兽用生物制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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