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猪散养户污染防治,削减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区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莲都区制定并下发了《莲都区生猪散养户“一县一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5-49头生猪散养户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根据辖区地理位置和养殖现状,选择截污纳管、建治污设施、垫草垫料还田、关停拆除等一种或几种模式,指导每个养殖户(场)确定一种模式因地制宜地实施污染整治措施。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采取建治污设施和关停拆除模式,参照规模畜禽场污染整治标准进行验收和补助。
整治工作分调查摸底、整改落实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现已完成生猪散养户摸底调查汇总,并制定了治理政策,下阶段各乡镇(街道)将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切实有效的整改工作,期间由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整治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治水办、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整改落实考核验收,力争在2016年11月前完成全区5-49头生猪养殖户污染整治并全面完成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