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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开展兽药经营市场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7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72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兽药监管,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经营兽药及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大同市5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月行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专项整治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以畜禽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经营集中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大查处擅自改变兽用抗菌药组方、规格、用法用量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全面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

为了加强兽药监管,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经营兽药及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大同市5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月行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以畜禽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经营集中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大查处擅自改变兽用抗菌药组方、规格、用法用量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全面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兽药经营准入制度,集中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积极推进兽药GSP认证,严格按兽药GSP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进行限期整改,到期未通过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清退、注销或取缔经营资格。三是以“查隐患、严治理、保质量”为主题开展疫苗质量大检查。深入查找兽用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五不得”要求,即不得经营强制免疫用疫苗,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违法制售假劣疫苗,不得违法销售临床试验用疫苗,不得违规夸大宣传,误导养殖者。重点检查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疫苗出入库台账记录、储藏管理是否规范,疫苗调拨、接收、领用、发放、报废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冷链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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