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要‘下狠招’,变被动为主动,努力突破瓶颈。”5月25日上午,在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布置会上,副市长何吉军说。
兰溪养殖业量大面广,全市存栏50头以上达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有1072家,占金华市三分之一,大体量为养殖污染防治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这一回,兰溪准备如何下狠招?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成立由农林、环保、公安、国土、供电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对全市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查处,并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定路线,对各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养殖、排放现象,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并在镇乡(街道)“五水共治”考核中进行扣分。同时,各个镇乡(街道)也组建了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并严格落实乡镇干部联场制度。
据悉,开展巡查的内容包括:治污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有无安全警示牌;沼液利用情况;两分离、三配套实施情况;干粪是否进入干粪池,是否有露天堆放现象存在;养猪规模与身份名牌上数目是否一致,有无增养和复养;养猪场有无违建和扩建。
狠招究竟有多狠?对此,兰溪市农林部门作出了解释。对未拥有生猪养殖“身份证”的养殖场,将由镇乡(街道)组织拆除,对限期内未自行关停拆除的,将由乡镇负责、市联合执法小组配合予以强制关停拆除。
目前,全市已整治提升、拥有生猪养殖“身份证”的养殖场有1072家。对于这些养殖场,一旦发现存在偷漏排,联合执法小组将组织人员现场勘察、采样、检测。经查实存在偷排现象的,将依法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查实发现存在漏排超标现象的,将依法立案处罚,并依法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将报市政府关停,如在治理期间再次出现漏排超标现象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在1072家养殖场中,如发现违规超过核准数量,且未限期处置到位的将予以拆除。未经审批擅自扩建、违建的养殖场,一经查实,扩建、违建部分一律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