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今年,农业部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是否为财政全额拨款”纳入了“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分值5分,占总分的5%),要求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在春秋防时“以县为单位列出每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并提供“相关部门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的批复文件”作为支撑文件。为此,按照市农委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于2016年6月9日前将证明本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的批复文件(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等)扫描为电子版后,发送至我所兽医卫生管理科邮箱:cq89133876@126.com(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 89133547)。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