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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提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批复文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今年,农业部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是否为财政全额拨款”纳入了“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分值5分,占总分的5%),要求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在春秋防时“以县为单位列出每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并提供“相关部门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的批复文件”作为支撑文件。为此,按照市农委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于2016年6月9日前将证明本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的批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今年,农业部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是否为财政全额拨款”纳入了“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分值5分,占总分的5%),要求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在春秋防时“以县为单位列出每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并提供“相关部门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的批复文件”作为支撑文件。为此,按照市农委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于2016年6月9日前将证明本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的批复文件(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等)扫描为电子版后,发送至我所兽医卫生管理科邮箱:cq89133876@126.com(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 89133547)。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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