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陈齐说,突如其来的“卖羊令”,令他无法接受。
日前山西蒲县下发了一份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的通告,通告指出 “严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只羊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限期变卖处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封山禁牧、封海禁补”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但是看罢新闻,这次山西蒲县的“封山禁牧卖羊令”确让人有一种莫名的伤感。
蒲县属于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生态承载能力有限。当地政府“封山禁牧”,毫无疑问是为了“山变青,水变绿,沙尘少,环境好”这一目标,是为了造福山西吕梁地区的子孙后代。从近年的数据资料可以看出,自禁牧以来蒲县全县林木覆盖率从2000年的31%提高到现在的53.5%,“封山禁牧”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可否认在保护环境方面,这样的“禁牧”的举措是有效的,也是应该继续执行的。
但“封山禁牧”却要求百姓“限期卖羊”,是不是有执行政策搞“一刀切”之嫌。通告明确指出,“禁”的是山羊,而未将绵羊等品种划入禁养范围。当地镇政府执行的却是所有品种“限期十天卖羊”,先不说通告的依据何来,这样的命令无疑碾碎了大部分农民的致富梦,甚至还给部分农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是我们一直倡导的发展理念,更是我们的发展目标。保护环境是为了长远利益,但是不代表可以忽略百姓的当前利益。当全国上下都在进行精准扶贫时,这样的决策是不是有些不妥?
养羊是西北农村的基本民生,生态保护是战略问题,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实现畜与草的和谐、农民和政府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科学发展的一道大考题。我们是否可以通过转变传统的养殖方式,增加圈养设施建设的补贴,传授更加科学的养殖方法等措施来实现“封山禁牧”与“养羊致富”的兼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