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药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食药委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迅速组织开展猪肉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整治,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肉品加工以及肉品冷库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章两证”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同时,加强追踪复查,切实督促猪肉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猪肉必须要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附有检验检疫合格印章,以确保肉品从生产加工到消费使用全过程的溯源管理。
检查过程中要求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对查获的案件将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加强宣传教育,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猪肉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