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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2016年上半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595
核心提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6〕3号)要求,各地完成了2016年上半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6年上半年共检测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样品5517批,包括猪肉、猪肝、牛肉、牛奶、羊肉、鸡肉、鸡肝、鸡蛋共8种,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涉及地克珠利、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氯羟吡啶、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四环素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金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6〕3号)要求,各地完成了2016年上半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共检测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样品5517批,包括猪肉、猪肝、牛肉、牛奶、羊肉、鸡肉、鸡肝、鸡蛋共8种,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涉及地克珠利、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氯羟吡啶、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四环素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金刚烷胺、β-内酰胺类、阿维菌素类、地塞米松、甲砜霉素、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阿苯达唑及其主要代谢物、克伦特罗、同化激素、头孢噻呋、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共计25种(类)。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了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检测结果

检测的5517批畜禽产品样品中,合格5511批,合格率99.89%。不合格样品6批,其中1批来自广西的鸡肉样品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残留超标,1批来自湖北、3批来自广东、1批来自重庆共计5批的鸡蛋样品检出氟喹诺酮类残留(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

按药物及其化合物残留类别统计,检测1035批样品氟喹诺酮类残留,5批鸡蛋样品检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172批样品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残留,1批鸡肉样品超标。检测386批样品β-内酰胺类、92批阿苯达唑及其主要代谢物、243批阿维菌素类、96批地克珠利、102批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227批地塞米松、100批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937批磺胺类、61批甲砜霉素、177批金刚烷胺、60批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225批克伦特罗、25批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247批氯霉素、50批氯羟吡啶、401批四环素类、82批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113批泰乐菌素、169批替米考星、50批同化激素、192批头孢噻呋、275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均为未检出或未超标。

按样品类别统计,检测鸡蛋样品472批,其中5批检出氟喹诺酮类残留(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检测鸡肉样品1477批,其中1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残留超标。检测鸡肝样品192批、牛奶980批、牛肉485批、羊肉200批、猪肉1651批、猪肝60批,均为未检出或未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规定要求抽样、检测,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并及时做好阳性样品的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要切实加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参与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提出修订意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谷 红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张存帅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010-62103545,62103546(传真)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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