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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47号)和《山东省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近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了建设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的建设重点和措施。附: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47号)和《山东省涉农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47号)和《山东省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近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了建设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的建设重点和措施。

附:

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47号)和《山东省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牧资金管理改革试点,整合相关涉牧资金建设山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涉牧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推动山东畜牧业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协同推动。坚持顶层设计,省级层面重点抓好规划引领,加强政策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涉牧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同时,积极申请中央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对下放权,为开展试点创造有利条件。市县各级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整合政策,方便操作。围绕平台建设,统筹整合相关政策,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部署安排,按照一个办法进行分配管理,做到统一政策要求、统一管理程序、统一时间部署,实现“对下一个声音”,便于地方操作实施。

——统放结合,提高效率。一方面,省级进一步扩大管理权限下放范围,只明确政策要求、资金投向和建设重点,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自主选择确定建设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加强省级层面的政策指导、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防止出现权限下放后项目安排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 规范运作,提升效能。在运作程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项目,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在资金监督上,以县为主,市级抽查,省级考核,责任明晰,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在激励奖惩上,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切实调动项目县及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二、政策要求和任务目标

通过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养殖企业和社会资本扩大投资,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省级层面围绕整合平台和政策目标,对省级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项目资金进行合并,做好中央涉农政策与整合平台的有机衔接,建立畜牧业发展资金平台。平台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产业发展不同时期特点,以问题为导向,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加快产业聚集,培植优势产业,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根据试点要求,试点期间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兼顾省市县行业公益性服务能力提升,条块结合,共同推进。每年扶持建设30个左右县(市、区),主要开展高效特色畜牧业示范县、绿色畜牧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示范县、畜禽良种繁育平台、畜牧科技推广示范等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构建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三产融合、结构优化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要素集约化、技术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主体多元、规模适度、组织完善、品牌引领的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良种覆盖率、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率和科技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带动全省畜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建设内容

(一)高效特色畜牧业示范县(市)。

围绕建设特色畜牧强省目标,以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为重点,主要支持猪、牛、羊、驴、家禽、兔、蜂等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利用。

项目县(市)选择条件:一是辖区内有列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拥有资源场、保种场,且具有省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蜂、兔发展基础较好、产业规模大;品种创新利用和特色产品开发有一定基础,有相应的加工龙头企业,产品品牌有一定知名度、市场占有率较高。二是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较大。三是县、乡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四是参与项目实施的企业和原(良)种场工作基础好,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五是已连续3年承担过特色畜牧业项目的县,本年度不再安排。

主要建设内容:

1.原(良)种场改扩建。支持对优势特色畜禽原(良)种场和商品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完善配套畜禽舍、料库、运动场、粪污无害化设施,防疫基础设施和数字信息化系统建设。支持对现有规模蜂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完善蜂场基础设施,提升机械化、自动化、规范化水平。

2.核心群扩繁。支持相关种畜禽品种资源收集等,主要用于更新核心群和扩大基础群。

3.品种创新利用。支持品种持续选育、新品种培育等种质创新利用。

4.特色产品开发和品牌宣传。支持开展相关特色新产品开发与品牌推广宣传,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知名度。

5.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项目县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以县为主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全县范围内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等。

(二)绿色畜牧业示范县(市)。

重点支持畜禽(特别是生猪、奶牛)存栏较多、政策配套较好、制度体系健全、工作基础好且积极性高的县市开展绿色畜牧业示范县建设。建设内容上要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作为重点,通过示范带动,项目县要率先在2020年以前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100%;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60%以上;向环境排放的畜禽粪污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示范县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示范。主推四类模式:一是自然发酵。重点支持建设畜禽粪便堆放场和污水储存池,实现防雨、防渗漏、防溢流,配套渗滤水收集沟、污泥泵等设备。二是发酵床养殖。主要用于中小型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重点支持标准设计畜禽圈舍建设和畜禽发酵床垫料购置。三是沼气工程。主要用于大中型生猪和奶牛养殖场,重点支持建设沉砂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配水池、好氧处理系统、沼气净化系统、贮气罐、曝气池及沼气发电机组等。四是有机肥生产。主要用于生猪、奶牛和肉牛规模化养殖场,重点支持应用此模式的养殖场建设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有机肥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购置固液分离机、烘干机、抛翻机、造粒机、粪污运输车等设备。

2.标准化场改扩建。重点支持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按照粪污综合利用“12321”要求(详见鲁政办字[2016]32号),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水平。

3.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支持规模养殖场户以粪污综合利用为主,通过农牧结合等就近消纳粪污,建立绿色发展典型模式,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

4.生猪和肉牛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原种场、一级种畜场改扩建,主要完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引进优良种畜;支持区域性种公猪站改扩建,引进测定成绩优秀的种公猪,配套完善种猪舍和仪器设备;加强猪牛羊人工授精站和配种站点建设,完善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

5.支持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示范县建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技术中心,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推广粪污处理利用适用技术模式,购置相关仪器、提升监测能力、开展信息服务等。

(三)现代畜牧业示范县(市)。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补准短板、注重成效,全程谋划、系统推进”的原则,立足于打造现代畜牧生产经营样板区、畜牧技术装备先行区、畜牧功能拓展区和产业组织创新试验区,扶持建设一批现代畜牧业示范县(市),引领带动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畜牧业加快发展。项目县应处于山东省畜产品优势区域,主导产业明确或特色突出;产业体系较完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多,产业化组织程度较高;设施设备先进,科技进步贡献率较高;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完备;畜禽粪污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程度较高;生产效率较高,产业竞争能力较强;地方政府重视,畜牧兽医机构健全,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重点支持项目县建设完善以下内容:

1.健全产业体系。支持做强优势主导产业,提升标准化水平,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

2.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推广优良畜禽品种,普及高效新型实用技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从业者素质。

3.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改革生产管理方式,建立现代经营模式,增强发展活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4.提升信息装备。支持完善现代畜牧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提供市场、产品、技术、标准、工艺等信息;支持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配备数字化管理设备,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开展畜禽饲养饲喂、环境控制、质量监测、粪污处理等设备成套建设、组装应用。

5.支持品牌建设。支持“三品一标”认证推广,加大高端优质产品培育,开展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开发与品牌推广宣传,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优化发展机制。支持增强产业风险预警能力,拓宽畜牧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应急处置反应能力,探索建立畜牧业稳定发展机制。

以上三类示范县,每县的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左右,对一个实施主体补助财政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畜禽良种繁育平台建设。

重点扶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良种乳肉兼用牛推广,构建门类齐全、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提高制种供种水平。

1.支持山东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站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条件,扶持建设种猪隔离舍、种猪测定舍、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支持购置种猪全自动生产性能测定仪、种猪精液质量检测等必要仪器设备。

2.支持乳肉兼用牛冻精推广。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乳肉兼用牛良种冻精。

(五)畜牧科技推广示范。

发挥省级畜牧兽医推广单位引领示范作用,集成高效特色畜牧业、生态绿色畜牧业、现代畜牧业发展等相关共性关键技术20项,每项技术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推介发布2016年畜牧业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6]7号),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推广实施。省级推广单位负责制定技术推广总体实施方案,开展关键技术指导培训、对项目县进行监督指导;申报县结合本县实际需求,从中选择2-4项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条件:应具备较好的推广工作基础和技术优势;具有适应本项目推广任务的技术力量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及推广管理经验;推广业绩突出、推广力量和优势明显的项目承担单位优先推荐。

2.项目主持人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工作需要的项目管理经验。

3.省级推广单位申请资金根据推广区域范围确定,原则上每项技术10-15万元;县级推广单位申请资金,每项推广技术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从示范县资金统筹列支使用。

4.各项目单位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制本部分内容(见附件3),县级项目与申报示范县部分合并装订,省级牵头单位编制项目书报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示范县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高效特色畜牧业示范县、绿色畜牧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示范县按每县500—1000万元申报。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市县要统筹相关资金投入,做大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承担项目的市场主体要积极自筹资金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要求,其中20%以上财政资金需结合项目用于行业扶贫。各类示范县项目申报用于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省以上财政资金的3%。畜禽良种繁育平台和科技推广示范由相关单位根据资金分配额度组织申报。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与各类项目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省以上财政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县级可将往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畜牧良种补贴、肉牛扩群增量、畜禽健康养殖和农业综合开发畜牧业专项等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平台建设。

五、管理程序

项目县(市)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通过“差额上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确定。

(一)组织申报。

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综合考量各市畜牧业发展、以往年度工作及产业扶贫等情况,分配下达各市申报指标。各市根据下达的候选县指标数,按照产业发展实际择优选择候选县推荐上报。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按照附件(3)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报经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于7月2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7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sdxmjc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市、县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评审。

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候选县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对各项目县进行打分。

(三)项目单位确定。

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以前年度工作情况和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择优确定项目县和扶持资金额度。

(四)项目实施。

项目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完善实施方案,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备案。各项目县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五)验收考评。

项目完成后,由市级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县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省里将制定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对项目县进行绩效评价,并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省级相关项目由省级相关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经专家评审后批复实施。项目完成后,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级要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不同科室之间的协调沟通,对各试点县编制的方案进行初审把关,加强对试点县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帮助试点县按照试点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级要按照省级批复的试点方案,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政策,管好用好各项试点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上下联动。省里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逐步完善省级平台,不断扩大整合资金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市县要围绕省级搭建的平台,加大投入力度,将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起来,按照统一的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要把整合平台打造成政策“洼地”,积极创新投入方式,更多地采取融资增信、贷款担保、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平台建设。

(三)强化激励约束。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从改革思路、整合深度、工作力度、实施成效等方面,加强对试点市县的工作考核,将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督促各市县加大改革力度,保障试点成效。

(四)强化监督管理。省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试点市县做好规划指导、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在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同步下移资金管理责任,由市县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积极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对市县试点资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五)强化扶贫结合。各级要把此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扶贫要求和标准对需求信息和供给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搭建共需对接桥梁,实现政府、爱心企业“点对点”精准扶贫。要结合各地情况,创新扶贫方式,鼓励项目单位以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合同用工等方式,带动贫困人员脱贫。在规定范围内,允许项目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允许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个人股金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引导农村贫困和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持股分红,负盈不负亏。项目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扶贫工作,原则上,项目期内财政补助资金每100万元,至少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或贫困人口20人脱贫。请各项目县认真填报扶贫任务表(附件3),随项目申报书上报。

(六)加强宣传总结。实行项目标识制度,项目县要组织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场区大门显著位置以牌匾、宣传栏等形式标明项目年度、名称、享受项目扶持政策内容等。各地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培育树立典型,加快推进各地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好做法、好模式,宣传产品,宣传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开展连锁自营、产销直挂、农超对接,集中组织消费宣传、展示展销、新品推介等活动,扩大市场份额,努力营造推动我省畜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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