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57号)要求,结合前阶段开展的外来生猪调运及屠宰“严查严管严打”、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等行动,该县指挥部下达了《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行动。
《方案》结合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要求等内容,重点是以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深化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保持对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指挥部强调:各单位(部门)要以此次“扫雷行动”为契机,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宣传引导,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开展生猪屠宰企业风险评估管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全面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