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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集中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3
为加强全县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畜牧业投入品企业行为,提高投入品的质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及公共卫生安全,太湖县畜牧局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决定集中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于4月16日启动,到10月20日结束,主要针对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两个关键环节展开。
      经营环节重点整治:兽用生物制品;假、劣兽药;禁用兽药以及违法经营兽药。严格饲料经营条件审查,禁止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与农药混合经营;查处经营过期、霉变及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兽药、饲料使用情况,规范养殖档案,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休药期和按规定使用兽药,禁用国家禁用兽药。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兽药、饲料市场进一步规范,假冒假劣兽药得到有效控制,饲料、兽药质量和购买者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使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均在1%以下。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县畜牧局强化三项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乡镇站站长、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饲料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落实责任制,加强上下沟通和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行政,严格纪律。要求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严格按职 责权限和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徇私情,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及时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资源,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经验和意义,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案件,对损农、坑农事件予以曝光,用生动鲜活的案例促进农牧民知法、守法,打假护农,促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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