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问答
一、广西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业务由哪个机构负责实施?
答:自2015年2月1日起,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设区市的城区未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为设区的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依据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发〔2015〕3号)的规定。
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流程是怎样?
答 :1、管理相对人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引种申请;
2、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隔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
3、向种用动物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国家兽医局了解当有无疫情;
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引种的决定;
5、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结果公开(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
三、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3、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4、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1、《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一式二份);
2、输入地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动物隔离场所情况资料:动物输入后在饲养场内隔离的,需提供隔离舍情况,包括平面图、地址、规模等证明材料。动物输入后在动物隔离场所隔离的,需提供该隔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及其平面图、地址、规模等证明材料;
4、输出地动物饲养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地省、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该种畜禽规定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该加盖输出地动物饲养场的原始印章。以及国家或自治区有其它疫病检测规定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疫病检测报告。
5、输入地动物养殖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同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审批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办结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六、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七、《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期为多久?
答:7-21天
八、《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到哪里领取或哪个网上下载?
答:可向当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或从广西动物卫生网(www.gxahi.com)的“相关下载”专栏下载。
九、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号码是什么?
答:0771-312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