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县级财政从全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生猪产业化发展。二是对新建的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实施10万元—80万元/个的补贴。三是对年出栏生猪100-299头符合标准化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和改造圈舍恢复生产的规模化养猪场优先纳入“企社联动”发展模式予以扶持。四是对年出栏300—999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金融部门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财政补贴50%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