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按照“五水共治”统一部署,完成存栏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扩面整治。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污染防治,实现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
要统筹采取治、转、关等方式妥善处理,要以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为主要途径,以资源化利用为基本要求,综合运用截污纳管、建治污设施、垫草还田、关停拆除等措施,确保养殖污染整治到位,凡进行治理的散养户或移栏出村建小区集中饲养的,配套处理设施建设必须达到“两分离三配套”要求,确保污水和粪便有效收集,并全部就近生态化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