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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深入开展动物诊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来源: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苍南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43号)文件要求,近期,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企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本次行动共检查了7家动物诊疗机构和12家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持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执业兽医是否经注册备案,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从业人员是否公示等情况。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悬挂或张贴“兽用

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43号)文件要求,近期,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企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

本次行动共检查了7家动物诊疗机构和12家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持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执业兽医是否经注册备案,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从业人员是否公示等情况。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兽用处方药是否凭兽医处方笺销售并建立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

针对本次检查中查获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未在诊疗场所公示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立案查处。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推进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不定期回访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营造动物诊疗机构自觉规范诊疗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关键词: 兽药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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