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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9
陕西省西安市年水产品消费总量10万吨,其中自产仅1.3万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西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从西安渔业的实际出发,将工作重心积极向水产养殖产品质量提高和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转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稳步推进工作重心转移,为开展工作做准备

  2006年以来,该站面对全市水产养殖面积严重萎缩的不争现实,充分认识到在技术推广阵地萎缩的严峻形势下,西安渔业必须逐步由技术推广为主的“生产型渔业”向以行政执法为主的“管理型渔业”转移,特别是依法向社会普遍关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转移,这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该站长

  远发展的战略选择。该站首先进行了争取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委托授权工作,积极向省渔业局、市水务局进行汇报,2007年初取得了市水务局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渔需物资等监管职责的授权。并与水务局签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该站承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渔需物资等监管的目标任务。

  其次努力争取工作经费。该站多次向省渔业局、市水务局、财政局争取渔业项目经费。通过努力,该站组织申报的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渔需物资监管为主题的项目分别纳入省、市项目。2007年,省渔业局在省水产补助费项目中列出5万元,市水务局在全市水产补助费项目中列出10万元,并首次在全市水利基金中列出30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这些资金的落实,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渔需物资监管工作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渔需物资监管为核心,以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重点,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渔药和渔饲料等渔需物资作为水产养殖生产的投入品,从源头上直接影响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该站以渔需物资监管为核心多措并举。一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监管环境。正面引导各媒体以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大力宣传水产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渔药渔饲料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普及广大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无公害养殖知识。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加强对渔用投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不守法渔药渔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整顿。2007年,会同工商等部门检查渔需物资生产企业40余次,收缴假冒及过期鱼药25件,整顿生产企业6家(次);三是加强对渔用投入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各地是否还在经营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水产药品。联合工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了处理,净化了渔需物资市场;四是加强水产品产地渔需物资使用的监管。不定期检查各养殖场(户)生产过程中渔药、渔饲料使用情况,对违反《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养殖场(户)给予警告直至依法处理。

  养殖生产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源头。该站要求各区县渔政站把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从全市水产补助费和业务经费中挤出3万余元,以区县为单位,对每个产地认定水样化验给予60%的经费补贴。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基层办公,手把手帮助申报主体编写产地认定申报材料。2007年以来该站加大了产地认定后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范要求,在全市规模渔场,以生产操作是否规范、是否使用违禁渔药、是否坚持养殖记录和用药日志等为重点,开展了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试点。

  积极寻找切入点,逐步推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力度

  该站将水产品批发中心、水产品贸易市场、农贸市场及重点连锁超市均纳入监管范围,实现100%监管,制定《西安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2007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一是积极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制定了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户之间,以及市渔政站与批发市场管理方之间拟签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力求建立起由监管部门、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组成的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二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培训。邀请省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威专家对全市40余名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进行了水产品质量监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赴河

  南省郑州市就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及水产品入市检测准入进行了专题调研;三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全面提高监管水平。筹建了3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购买了食品快速测试箱及孔雀石绿、甲醛快速测试盒,实施以验证索票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增强了监管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四是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试点;五是以“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为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监督抽查和配合检查。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7年开展监督抽查20余次,监测样本60余个。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先后查处了4起重大的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007年,农业部天津、南京、宁波和西安4个分中心对该市开展了7次水产品市场例行检查、专项抽查和督查,抽检样品338个,合格325个,总合格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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