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第2210号公告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必需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全面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我市目前共有15家兽药生产企业,其中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2家、兽用原料药生产企业2家、兽药制剂生产企业11家。至6月底,除1家企业因停产没有实施外,其余14家企业都建立了追溯系统,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该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有效促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