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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50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日,江苏省兽药监察所等12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2016年5月兽药监督抽检中经抽样确认的161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6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0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151批(附件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江苏省兽药监察所等12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2016年5月兽药监督抽检中经抽样确认的161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6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0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151批(附件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附件3的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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