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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畜牧兽医局严格六项制度确保上市畜禽及产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0
近日,为确保上市畜禽及产品安全,创造“奥帆赛”举办期间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即墨市畜牧兽医局严格了六项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报检制度。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动物、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者调出离开产地前,货主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畜禽在出栏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站报检,并由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对报检的畜禽进行抽样检测。
  二是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制度。动物卫生监督站派检疫人员到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产地检疫规程,按照群体检验和个体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对欲出栏畜禽进行产地检疫,并结合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化验报告,对合格的畜禽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三是严格落实“索证验物”制度。检疫人员要查验拟入场畜禽的合法有效检疫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防五证明及免疫标识,核对畜禽的种类和数量,确保入场畜禽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宰前检疫制度。检疫人员要在入场畜禽屠宰之前,再对畜禽进行一次临床健康检查,并做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的决定,对检出的不合格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严格落实宰后检验制度。检疫人员要对屠宰畜禽的免疫标识进行回收登记,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对屠宰过程中的畜禽实施检疫及宰后检验。在生猪屠宰时,对生猪实施头部、皮肤、内脏、胴体等全流程同步检疫,对经检验的合格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按照规定进行高温、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同时,监督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照3%的比例逐批采取肝样进行“瘦肉精”的检测,并要求其抽样检测时必须涵盖不同的批次和产地,确保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
  六是严格落实畜产品可追溯制度。检疫人员要认真填写宰后检验日报表,按照日期、货主、数量、检验结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码及动物免疫标识号码,逐一填写,并由检疫员签字,实现上市畜禽产品的可追溯。(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申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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