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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兽药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34
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加强兽药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我局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08]3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8]9号)要求,制定了《2008年辽宁省兽药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辽宁省兽药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辽宁省兽药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动物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保证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做到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强化服务指导,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年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动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省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辨假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环节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乡镇动监所兽药饲料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加强;以查处违禁药物、假劣疫苗和非法添加物质为重点,从源头上解决控制药物残留的问题,确保在奥运期间不发生因畜牧业投入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清查违禁药物和假劣兽药

  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违禁药品和假劣兽药,要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对其清缴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发现制售假劣窝点,要坚决取缔,从严查处。在4-6月份,各地要集中开展禁用药物清缴工作,严禁使用合成固醇类、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与使用违禁药、人用药等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保证用药安全。省局依据《辽宁省兽药生产企业飞行监督检查程序》将适时对一些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组织查处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发现兽药标签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按假兽药进行查处,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

  加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通过实施“批签发”,加大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省局每季度将不定期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地要通过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购销记录、经营产品的质量和养殖单位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检查,达到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净化全省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的目的。

  组织查处走私进口疫苗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养殖基地统一供药点,发现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非法走私进口产品以及统一供药点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其营销链条进行追溯并立案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我局畜产品安全处。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依据《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在今年5月1日前,高质量完成饲料生产企业换证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充分发挥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实现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任务,落实区域责任划分,实施全方位监管。要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并严格执业兽医指导用药制度、禁用药物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建立养殖档案、兽药饲料使用等记录,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质。切实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假劣兽药饲料,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来源和去向。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生产企业属本省的,我局将派人彻查;涉及外省的企业,我局将致函农业部,由其彻查源头,消除危害。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今年提出的执法规范年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省是供应赛区畜产品的主要基地,各地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源头确保我省供赛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和谐监管氛围。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宣传兽药饲料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制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人员、畜禽养殖场户和运销经纪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各地要特别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察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拟于5月和10月份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地兽药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适时将督察情况通报各地。请各市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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