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余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日前,由余姚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决定建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网络。
一是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开展监管工作。成立由余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府办、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检查指导、任务督办等工作。
二是建立督查和技术指导小组,实施监管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建立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查和技术指导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了解、掌握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面上治理指导工作;组织做好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建立乡镇(街道)、村级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第一,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分别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村属地监管责任人、乡镇(街道)联村干部和农经办和环保办人员联村责任人。第二,落实联场(户)监管责任人,对每个保留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落实联场监管责任人。属地监管责任人要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上监管,重点按照“四治两打”的内容实施监管,要求乡镇(街道)、村监管责任人定期组织巡查、排查工作,联村责任人每月一次以上到场巡查,村监管责任人每月二次以上全面巡查,联场监管责任人每月一次以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