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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鹿城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56
核心提示: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近日,鹿城区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0月份之前全面完成所有存栏5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和存栏1500羽以上的规模水禽场的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关停毗邻学校、医院、居民聚集区等敏感区域,不具备治污条件、环境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应强烈的养猪场(户)。二是具备治理条件的养猪场(户),要因地制宜建设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集粪棚(池)、化粪池、储肥池等治污设施和病死动物处置设施,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近日,鹿城区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0月份之前全面完成所有存栏5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和存栏1500羽以上的规模水禽场的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关停毗邻学校、医院、居民聚集区等敏感区域,不具备治污条件、环境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应强烈的养猪场(户)。

二是具备治理条件的养猪场(户),要因地制宜建设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集粪棚(池)、化粪池、储肥池等治污设施和病死动物处置设施,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技术,将排泄物作为肥料用于种植业,实现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的要求。

三是巩固提升完成整治的养猪场。对已完成整治的养猪场,要监管其沼气池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检修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以及“三沼”综合利用设施,落实排泄物消纳种植面积,完善排泄物处理台帐,严格控制在最高存栏限量内。

四是水禽场要应用水禽笼养、网养等离岸养殖技术,采用全旱养和半旱养等模式,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水、粪便收集处理与应用设施,养殖污水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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