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畜禽养殖场(小区)在选址、布局、圈舍设计、饲养人员以及防疫制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经营。
二、强化免疫工作监管。 各养殖场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整、科学免疫程序,对国家规定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必须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强化畜禽引种监管。 各畜禽养殖场(小区)从外地调入非屠宰畜禽,必须严格按照《广元市异地引种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执行,并报当地防检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四、强化驻场兽医管理。 各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备一名驻场专职兽医,切实履行畜禽免疫程序、疫病防治、养殖档案建立、疫情监测及报告等制度的落实。
五、强化防监督查工作。 区畜牧食品局对本辖区内的养殖场(小区)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的动物防疫情况督查,对养殖场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同一问题经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的,吊销该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