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区畜牧食品局组织专门人员与各乡镇兽医站职工利用宣传册(单)、墙面标语、条幅等形式将《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向广大畜禽养殖户(场)进行宣传、讲解,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依法用药(料)、科学发展养殖业的重要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区局专门成立饲料兽药专项整治小组,明确各站(股)长的监管职责,把投入品安全责任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投入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台帐。 兽药经营必须依法取得“两员”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兽药饲料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购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的投入品购销记录且保留至少三年以上以供检查,确保购货有记录、销售有台帐目标的实现。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法。 区局对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各畜禽场(小区)的兽药饲料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凡经营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金刚烷胺等违禁药品和假劣药品的单位(个人)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