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环保局对一家违反《环保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了12天的行政拘留。
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淇县西岗乡原庄村养殖场未经过环评就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向场区西侧无防渗措施的土坑排放养殖废水,经暗管流入八米沟,对环境造成污染。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五日后,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随后,该县环保局按照执法程序将此案移送县环境警察大队进行立案侦查。依据新《环保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该企业法人代表行为已涉嫌违法。目前,该企业法人被依法裁定行政拘留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