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成都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杜绝“脏、乱、差”,市城管局发布《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成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饲养家禽家畜以及食用鸽!
现状
小区内养鸡养鸭成投诉热点
“小区内养鸡、养鸭,影响环境卫生,已经成为目前老百姓投诉的热点之一!”昨天,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城管服务热线12319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热线96198统计数据显示,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已经成为民众反映的热点之一,“养鸡养鸭,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还形成了噪音污染,所以老百姓投诉强烈!”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市治理办《关于深化社区院落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即日起,成都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
规定
居民院落都不能饲养鸡鸭
昨日,该负责人特别强调,依据《通告》,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即绕城高速以内,皆不能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例如,鸡、鸭、猪、羊等。“包括公共区域以及小区、院落、社区等区域都不能养!”
不仅如此,《通告》还针对养信鸽也予以了明确规定。“首先,居民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禁止搭建鸽舍!其次,如果要在中心城区饲养信鸽的,也应当遵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与此同时,若老百姓饲养宠物,也应当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立即自行清除!“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提醒
已经饲养的15日之内纠正
已经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怎么办?该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凡是已经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都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15日内自行纠正。
“若拒不纠正,则将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查处。”14个郊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也将参照《通告》执行,也禁止在县城区域内养鸡养鸭!
《通告》还同时明确了责任主体。即,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皆为责任主体。“这些责任主体,要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管理的基础上,主动教育、制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凡是不履职尽责的,将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和效能问责。”
与此同时,城管、卫生、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也将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辖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和食用鸽的进行严厉查处。老百姓也可同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9,9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