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5月26日,我县出台磐安县“一县一策”整治工作方案,要求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存栏50头以下生猪养殖散户和其他畜禽养殖散户整治工作。
一、全面关停存栏生猪3-49 头(1头母猪按5头计算)的散养户。
二、适度保留存栏1-2头(不含母猪)的生猪散养户。对采用截污纳管、储液池收集还田、垫草垫料还田,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污染,并与乡镇签订不污染环境承诺书的,予以保留;否则一律关停。
三、严格管控生猪屠工点与贩猪点。原则上生猪屠工点控制在存栏10头以内,贩猪点控制在存栏20头仔猪以内,同时配备必要的污水治理设施,不污染村居周边环境,并与乡镇签订不污染环境承诺书的,暂时保留;否则一律关停。
四、科学规范水禽及其他畜类养殖。存栏鸭子、鹅等水禽1500羽以下的,采用“稻鸭共生”等生态循环模式养殖,严禁在河道放养;存栏1500羽以上的,则采取污水纳管、生态消纳和网上养殖等模式,实施水禽旱养;对鸡、羊、牛等其他养殖散户,鼓励推行“四园一林”放养,同时要求配有相应治污设施,一律不得影响周边村居环境和河道环境,并与乡镇签订不污染环境承诺书的,可以保留;否则一律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