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正式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贵州省将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区域布局、分步建设”的原则,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贵安新区在2020年前在辖区内选点建设1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以保障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意见》对病死畜禽的收集暂存也作出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规划统筹建设区域性收集暂存网点,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个,养殖量小或地域面积窄的可以2至3个乡镇合并设置。年出栏两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日屠宰猪5000头以上、禽5万只以上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可以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贵州省还将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体系建设资金、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