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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2  来源:大庆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213
核心提示:(赵敏黾) 5月31日,从市畜牧兽医局获悉,即日起,大庆市将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至关重要。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定期检查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门店)的兽药GSP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备用电源、冷库(冰箱)、冷藏包以及温度记录、产品购销记录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门店)以及规模养殖场(户)

本网讯(赵敏黾) 5月31日,从市畜牧兽医局获悉,即日起,大庆市将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至关重要。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定期检查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门店)的兽药GSP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备用电源、冷库(冰箱)、冷藏包以及温度记录、产品购销记录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门店)以及规模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强制兽用生物制品、无产品批准文号、走私进口疫苗、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和转手销售非强制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疫苗经营企业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实施进货审查制度,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做好疫苗购销记录,防止购进假劣疫苗。做到“五个不得”:不得经营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违法制售假劣疫苗;不得违法销售临床试验用疫苗;不得违规夸大宣传,误导养殖者。

养殖者要依法履行防疫责任,依法采购合法疫苗,不得使用假劣疫苗,特别是养殖企业,不得定制、使用所谓的“自家苗”。

养殖场(户)如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0459-6372535,对大案要案,市畜牧兽医局将积极争取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依法严厉查处,严惩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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