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与控制施措,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这必须将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为此,笔者将养殖场的兽药残留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养殖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
1.1周围环境的污染
主要为工业废物、高剧毒、高残留农药和有害物 质渗人土壤、破坏水质,对环境造成持久污染,其中所含的有害重金属、农药等经直接或间接方式被动物食用,并在动物体内大量蓄积,造成药物等各种残 留超标。
1.2药物使用不合理
突出表现在有些饲养场在饲养过程中长期、大 剂量添加化学药物用于日常预防,停药期观念淡薄,饲养的动物稍有疫情,则更是大剂量、高频率变换使用高效广谱抗菌药,随意变更疗程,从而大大加剧了 病原体毒株变异,使得疫情难以有效控制,并造成药 物残留严重超标。
1.3使用违禁药物或含违禁药物的饲料兽药 产品
农业部2011年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 范》,2002年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5年发布了规范兽药生产、使用的560号公报,公布了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和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但受经济利益驱使,有些 饲料、兽药厂家铤而走险,违规添加禁用药品,这些产品最终流入养殖环节;有些养殖场明知故犯,私自添加、使用禁用药品,2011年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组织了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形式已大为改观。
1.4使用假劣兽药及兽药添加剂
在市场上流通的兽药中,有些是以非兽药冒充 兽药或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有些兽药所含成 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养殖场对这 些假、劣兽药的真实成分、功效配伍禁忌及停药期等一无所知,不慎误用严重影响动物疫病防控,同时也是可以导致兽药残留超标。
2、控制施措
2.1场区选址合理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至少离村庄0.5公里,不能处在村庄的上、下风头,交通要方便,地势不能太低,周围不能有任何在污染企业、垃圾处理场,养殖场区等污染源,要远离污染严重的河流,以便用水。
2.2实行“清洁化”的环境治理
加强场所区的环境治理,把明沟排污改为暗沟 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对畜禽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污水,粪便作全面的无害化处理,粪污“达标”排放,加快药物残留降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3强化养殖投入品的质量管理
规模养猪场所(区)应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含玉米、麦皮)、饮水等养殖投入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有组织有计划的对人场原料的主要成分、卫生指标进行人场检验和场内抽验。
2.4坚持专家指导,规范用药行为
场(区)用药时应多方面听取专家意见,因畜制宜,因病制宜,因时制宜,有针对性的使用疗效好、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抗药性的兽药,应充分考虑药物间的协同作用、拮抗作用和配伍禁忌,尽量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单方制剂、中草药制剂、不要随意变更治疗疗程,切实遵守药物的休药期制度。
2.5加强饲养管理,转变养殖观念
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结合自身实际,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坚持中西医结合,以中草药预防为主,增强动物机体的免疫力,降低饲养动物的发病率,实施综合卫生防疫措施,及时淘汰病患畜禽,减少兽药使用的种类和数量。
2.6使用安全无毒药物
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不得滥用。
2.7严守法律,依法经营
养殖场应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建立畜禽疫病档案、用药记录,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规定,不用违禁药物 病死动物要作无害化处理。处于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严禁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