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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义县小型猪牛羊屠宰点改造和规范屠宰操作正在稳步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8  来源:锦州义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根据省局起草的《关于开展小型猪牛羊屠宰点改造和规范屠宰操作行动的通知》《辽宁省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基本条件(试行)》《辽宁省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屠宰操作基本规范(试行)》。屠宰监管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关系民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当数量的屠宰点不符合屠宰条件,屠宰操作不规范,不符合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加以改造和规范十分必要。结合义县实际情况,特按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造和规范。一、制定义县小型猪牛羊屠宰点改造和规范屠宰操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起草的《关于开展小型猪牛羊屠宰点改造和规范屠宰操作行动的通知》《辽宁省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基本条件(试行)》《辽宁省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屠宰操作基本规范(试行)》。屠宰监管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关系民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当数量的屠宰点不符合屠宰条件,屠宰操作不规范,不符合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加以改造和规范十分必要。结合义县实际情况,特按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造和规范。

一、制定义县小型猪牛羊屠宰点改造和规范屠宰操作实施方案。我县共有4个A屠宰场(其中1个猪屠宰厂,2个禽屠厂,1个牛羊屠宰厂)和6个B级屠宰厂。召开全体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动员大会,按《辽宁省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基本条件(试行)》和《辽宁省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屠宰操作基本规范(试行)》进行改造和规范。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对要求进行讲解,对改造和规范提出具体时间要求。按各屠宰点改造和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二、由于我县大部分小屠宰点离村屯和市场比较近,不符合防疫条件,需要从新选址。并提交土地房屋合法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所在村屯、乡镇同意的书面意见书。2016年8月10日在县动监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义县小型猪牛羊屠宰点改造和规范屠宰操作行动大会,主管局长、定点办主任、监督所所长和乡镇屠宰点厂长参加了大会。县动监局拟对改建和新建的屠宰点每个补助5万元,待验收合格后发放。小型猪牛羊屠宰点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设置方案的要求。

(二)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四)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土地手续合法。

(六)房屋手续合法。

(七)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八)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考核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

(九)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十)有遵守屠宰规范的承诺书。

三、我县的改建和新建的屠宰点选址应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应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县局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填写《屠宰点自查/验收表》。市局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填写《屠宰点自查/验收表》,验收时间待定。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验收结果进行抽查。经验收合格的,与环保部门协商共同提交市人民政府换发屠宰许可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该屠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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