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的通知》(农医发[2016]2号文件)的要求, 9月6—18日,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第四季度的兽药抽检工作。共抽检兽药样品30批次,并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待检。此批样品来自于市城区8个乡镇20家兽药经营使用企业。
此次兽药抽检工作同安装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安装使用相结合,执法人员认真指导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企业注册、系统登录、进销存软件安装与使用。目前,全市已有24家兽药经营企业安装了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的通知》(农医发[2016]2号文件)的要求, 9月6—18日,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第四季度的兽药抽检工作。共抽检兽药样品30批次,并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待检。此批样品来自于市城区8个乡镇20家兽药经营使用企业。
此次兽药抽检工作同安装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安装使用相结合,执法人员认真指导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企业注册、系统登录、进销存软件安装与使用。目前,全市已有24家兽药经营企业安装了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