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检疫监管水平,沈阳市动物检疫所持续完善“三个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官方兽医履职有效化、检疫工作规范化、公共服务特色化,促进市本级检疫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完善官方兽医管理体系,实现履职有效化。在对官方兽医实行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对其实行目标量化考核,形成多角度、多维度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的同时提升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要求官方兽医结合信息化建设的有要求,努力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熟练应用并掌握检疫新手段、新方法及新技术,推动检疫工作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现代化模式的转变。
二是完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体系,实现检疫工作规范化。严格按照省所要求,在动物卫生监管追溯平台进行申领检疫证明及标志,实行专人专库保管,建立出入库台账,并按要求发放给官方兽医;严格证章标志的使用,不得将检疫证表标志转借给非官方兽医使用,严禁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或加施检疫标志。同时,将5S管理融入业务规范、制度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在“精、细”二字上下功夫,促进市本级检疫工作规范化发展。
二是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服务特色化。通过已建成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的对检疫全程的信息化、可视化监管;通过查阅记录、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落实检疫措施,规范相关记录,形成从动物入场到产品出厂的可追溯链条;通过引入的动物检疫执法记录仪及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官方兽医执法行为的痕迹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督促市本级屠宰企业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原则,推进动物产品信息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