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及案卷的填写和归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推动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拟定10月底开展全区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送案卷参加全区案件评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9月30前,选出动物卫生监督案件和兽药案件案卷各1份,参加全区组织的案件评查。要求参加评查的案件必须为2015年12月31日后结案的案件。
二、开展全区案件集中评查指导会
(一)参加人员。
1、案件评查人员。请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一名专家,对选送的案件进行评查。
2、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或负责人1人。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或负责人1人。
(二)内容。
对各市提交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由各市专家开展交叉评查。
三、其他要求
(一)案件评查方式。
1、各市按要求上报案卷;
2、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案件收集后,发到各专家,由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所有案件进行评分;
3、各专家对指定案件做好课件,现场点评。
(二)请将报送参加评查的案卷于9月30日前上传至我所政策法规科邮箱。
(三)请各市及时通知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填写全市参加案件评查人员名单回执(附件),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我所政策法规科。
(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请各市组织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加人员按时报到。
政策法规科电子邮箱:jdsfgk@163.com。
联系人:粟永诚,电话:0771-3134174;188077182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