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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动监〔2016〕4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及兽药案件评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及案卷的填写和归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推动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拟定10月底开展全区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送案卷参加全区案件评查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9月30前,选出动物卫生监督案件和兽药案件案卷各1份,参加全区组织的案件评查。要求参加评查的案件必须为2015年12月31日后结案的案件。二、开展全区案件集中评查指导会(一)参加人员。1、案件评查人员。请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一名专家,对选送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及案卷的填写和归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推动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拟定10月底开展全区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送案卷参加全区案件评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9月30前,选出动物卫生监督案件和兽药案件案卷各1份,参加全区组织的案件评查。要求参加评查的案件必须为2015年12月31日后结案的案件。

二、开展全区案件集中评查指导会

(一)参加人员。

1、案件评查人员。请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一名专家,对选送的案件进行评查。

2、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或负责人1人。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或负责人1人。

(二)内容。

对各市提交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由各市专家开展交叉评查。

三、其他要求

(一)案件评查方式。

1、各市按要求上报案卷;

2、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案件收集后,发到各专家,由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所有案件进行评分;

3、各专家对指定案件做好课件,现场点评。

(二)请将报送参加评查的案卷于9月30日前上传至我所政策法规科邮箱。

(三)请各市及时通知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填写全市参加案件评查人员名单回执(附件),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我所政策法规科。

(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请各市组织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加人员按时报到。

政策法规科电子邮箱:jdsfgk@163.com。

联系人:粟永诚,电话:0771-3134174;188077182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9月13日

 
关键词: 兽药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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