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佳木斯市郊区畜牧兽医局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第二阶段抽检工作。按照佳木斯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6年佳木斯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计划》的通知(佳牧发[2016]5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郊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3名工作人员,深入屠宰场和养殖场,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在屠宰场检疫员和乡镇畜牧站长的积极配合下,抽取沿江乡黑通村奶牛养殖场鲜奶5个批次、佳木斯市顺达食品有限公司猪肉9个批次、江南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鸡肉7个批次,共21个。每个批次共3份,分检样、送样和留样,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单》、《中国兽药残留检测抽样单》,做好留样,贴好封条。并于9月8日,对样品进行分装、打包,送至佳木斯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抽样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向养殖户讲解食品安全抽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