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畜牧兽医(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内各兽药生产企业:
农业部2015年颁布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农业部相继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等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农办医[2016]27号)、农业部公告第2401号等配套文件。为做好我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广泛征求省内兽药生产企业及省兽药监测所意见,并经局行政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