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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6〕94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交叉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466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神木县畜牧兽医局、府谷县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按照农业部《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农医发〔2016〕34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26号)要求,根据《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陕牧发[2016]54号) 安排部署,决定9月20日—10月20日对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行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神木县畜牧兽医局、府谷县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

按照农业部《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农医发〔2016〕34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26号)要求,根据《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陕牧发[2016]54号) 安排部署,决定9月20日—10月20日对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行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市、县(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情况、行动成效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包括市本级及所辖的3—4个县(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纳入所在市。

被检查屠宰企业由检查组随机指定和被检查市推荐相结合,指定原则为:屠宰量大或被举报过的屠宰企业;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比例较高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监督抽检指标不合格的屠宰企业等。

三、检查内容

(一)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内容

1、2016年屠宰监管经费落实情况;

2、“扫雷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3、“扫雷行动”目前开展阶段和集中整治进展情况;

4、“扫雷行动”的主要做法,全市检查屠宰厂比例、次数和人次情况;

5、“扫雷行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情况;

6、“扫雷行动”取得的成效;

7、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核查情况;

8、存在问题和建议。

被检查的市县要按以上检查内容形成详细书面汇报材料,交与检查组。

(二)现场检查内容

各检查组按照附件《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的要求,进行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进场、待宰、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出场生猪产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要求、消毒、管理制度、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12个方面进行逐项检查,并将结果进行备注。

四、组织形式

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市区交叉进行。由各市局长或主管局长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检查组3—4人,成员由负责屠宰监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每组检查1个市区,分组情况发各组组长(请于9月15日前将检查组成员及迎检联系人报我局畜禽屠宰管理处)。

五、检查考核时间

监督检查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检查地区情况自行安排,并通知所查市迎检联系人员。监督检查汇报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组要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检查反映被检查市、县(区)的“扫雷行动”情况。

(二)被检查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文件要求,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监督检查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省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工作,按标准自行结算住宿等费用。检查工作车辆,由各组自行协调解决。

(四)各组检查结束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各监督组汇报材料1份。

2、被检查市、抽查县的汇报材料各1份。

2、被检查的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各1份。

联系人:李智强 任晓玲

联系电话:029-87344006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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