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以下简称《规划》),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等部门制订了《规划》中期评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规划》中期评估有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的中期自评估工作。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是全面掌握《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与对策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在配合做好国家《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同时,对照全省和各市《规划》的目标及要求,对辖区《规划》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检查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成效,找出与预期目标的差距,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进一步推动《规划》的全面开展。
二、按时上报评估调查材料。请各地按照附件2要求认真统计辖区内有关动物疫病防治经费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科技支撑等情况,于9月5日前将评估调查表上报我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
联系人:王彬,电话025-86263905,E-mail:jssfkb@126.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