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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养猪污染大,环保厅是这么回应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荆楚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654
核心提示:投诉人:洪湖王先生投诉内容:村里有个养鸡场,蚊虫特别多,污染严重,污水排不出去湖北省环保厅回应:接到投诉后,6月29日洪湖市环保局会同曹市镇分管农业镇长、畜牧办主任一同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养鸡场位于洪湖市曹市镇永利村八组,属私人经营,鸡场内建有化粪池和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现场查看及走访周围群众了解,该鸡场之前在养殖时,曾产生一定的废水、气味问题,目前未进行养殖。该鸡场距离投诉人住宅约50米,且投诉人住宅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其他养鸡场。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

投诉人:洪湖王先生

投诉内容:村里有个养鸡场,蚊虫特别多,污染严重,污水排不出去

湖北省环保厅回应:

接到投诉后,6月29日洪湖市环保局会同曹市镇分管农业镇长、畜牧办主任一同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养鸡场位于洪湖市曹市镇永利村八组,属私人经营,鸡场内建有化粪池和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现场查看及走访周围群众了解,该鸡场之前在养殖时,曾产生一定的废水、气味问题,目前未进行养殖。该鸡场距离投诉人住宅约50米,且投诉人住宅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其他养鸡场。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该养鸡场存在环境问题,洪湖市环保局要求其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报送洪湖市环保局和曹市镇政府,要求于2016年7月30日前整改到位,该鸡场经营者表示将按要求进行整改。

下一步,洪湖市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养鸡场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其整改,确保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

投诉人:任先生

投诉内容:鱼塘的鱼从过年死到现在,污染太大,有几千人水质受到污染。

湖北省环保厅回应:

经查,该养猪厂为宜昌野猪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在小溪塔街办官庄村一组。经营范围为农业项目开发;农作物种植、销售;畜牧及特种山猪养殖、销售等。该单位于2004年5月建成投产,2016年1月至4月13日存栏800头,猪舍面积约4000平方米。该单位养殖生猪污水治污设施分别为:建有沼气池3个,每个沼气池50立方米;净化池2个,净化池容量分别为20立方米、300立方米;有一台沼液车。该单位因污水处理设施容积小,粪水有溢流的现象。

处理情况:

一、针对该单位出现的环境问题。2016年4月22日,夷陵区环境保护局就对该单位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夷环法该[2016]6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是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内容:1、封堵养猪场的排污口;2、将养猪场旁水沟的粪水清理干净;3、及时清理沼气池的粪水,以免外泄;4、向夷陵区环境保护局进行2016年排污申报工作。二是在2016年10月1日前向夷陵区环境保护局报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2016年6月22日,夷陵区环境保护局现场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后督查,该单位进行了部分整改。下一步,夷陵区环境保护局将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

二、关于鱼死亡。经查,该单位与鱼池距离约两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农业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第5条:地(市)、县渔业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为此,针对鱼死亡,夷陵区环境保护局建议信访人向农业部门投诉。

 
关键词: 生猪 养猪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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