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养殖区域规划的通知》(黑市政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现代畜牧产业打造成为战略性产业的要求,切实落实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战略举措,抓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有利契机,按照《黑河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任务目标以及满足今后一个时期畜牧业发展的养殖用地需要,将本地原有养殖区域规划布局作科学调整和完善,预留出充足的养殖用地,为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提出调整畜牧业养殖用地的最低单元要求。即在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前,将其中一部分规划为一般农田,作为预留畜牧业养殖用地,每一处预留养殖用地可以根据规划建设若干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单元。标准化规模奶牛、肉牛(马)、生猪养殖场每个单元最低预留建设用地亩数,周围确保配套饲料地面积和消纳粪肥耕地面积。同时提出了调整畜牧业养殖用地所预留土地的基础条件,调整畜牧业养殖用地区域规划的完成时限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养殖区域规划调整工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兽医部门和国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项推进工作组,依据本地中长期畜牧业养殖总体规划,保证工作经费和车辆与专用设备需求,进行实地踏查,根据养殖区划,确定预留养殖用地,详细标注地块面积、经度及纬度等基本信息,确保与国土部门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相衔接,编制完成畜牧业养殖区域规划。养殖区域规划调整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畜牧、土地、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要统筹各部门资源,切实把养殖区域规划工作抓紧、抓实、抓好。